采煤机电缆夹板技术选型标准

  3.2 高度 H 电缆的高度应和所使用的电缆槽深度相匹配,高度H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内腔高度 C

  取5个样品,分别与标准件连接,按照MT/T117-2007的7.3条规定进行,记录

  4.8 表面电阻 电缆夹板非金属原材料试件上、下两个表面的表面电阻算术平均值均不得大 于3×108Ω 。 4.9酒精喷灯燃烧性能 电缆夹板非金属原材料试件的酒精喷灯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不得超 过 3s,每块试件的有焰燃烧时间单值不允许超出 10s;试件的无焰燃烧时间的算术 平均值不允许超出 10s,每块试件的无焰燃烧时间单值不允许超出 30s。 4.10酒精灯燃烧性能 电缆夹板非金属原材料试件的酒精灯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不允许超出 6s,每块试件的有焰燃烧时间单值不允许超出 12s。试件的无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 均值不允许超出 20s,每块试件的无焰燃烧时间单值不允许超出 60s。 5.试验方法 5.1外观品质检查 外观用目测检查,转动和折弯性能手动弯曲检查。 5.2基本尺寸检查 取5个样品,按照MT/T117-2007的7.1条规定进行。 5.3抗拉强度试验 取15个样品,任意5个串联成一组,按照MT/T117-2007的7.4条规定进行,记 录试验后试样的状态。 5.4最大拉断力试验 取15个样品,任意5个样品串联成一组,按照MT/T117-2007的7.5条规定进行, 记录每组试样每次拉断时的最大拉断力,结果取3组最大拉断力中的最小值,结 果保留一位小数。 5.5抗冲击试验 取10个样品,按照MT/T117-2007的7.5条规定进行,记录试验后的试样状态。 5.6折弯角检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采煤机电缆夹板(以下简称“电缆夹板”)的型式、基本 尺寸、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组成滚筒采煤机拖曳和保护供电电缆和进水管的拖缆装置,以 聚合塑料(DuPontPA66)和碳素钢板(40Cr)为原料的电缆夹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486-1993工程塑料模塑塑料件尺寸公差 MT/T117-2007采煤机用电缆夹板 神东现用电缆夹板如下(表一)

  序号 配套电缆(mm²) 电缆夹外型基本规格长 X 宽 X 对角(mm)

  3.1 总宽度 B 电缆夹板的总宽度应和所使用的电缆槽宽度相匹配,电缆夹板的总宽度B应

  证。 7.3 包装箱的外壁应清晰标出:制造厂名称、厂址、(商标)、型号、矿用

  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编号(安标标识应符合 AQ1043-2007 的要求)、总质量以及装 箱日期和包装箱的外观尺寸:长度(mm)×宽度(mm)×高度(mm)。

  7.4 电缆夹板应放置在室内库房中,温度在-15℃~40℃为宜,避免与明火 接近。

  销孔中心距和电缆夹板链的弯曲半径有关,销孔中心距L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3.6 销孔直径 D 销孔直径D可参考表二的推荐值。 4.技术方面的要求. 4.1 外观 电缆夹板表面应光滑、平整,用非金属材料覆盖的表面不得暴露钢板。电缆 夹板串联后应转动灵活、折弯自如。 4.2 基本尺寸 电缆夹板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表 1 和加工图纸的规定,孔径公差为 H13 (GB/T1800.4-1999),孔距极限偏差为 GB/T1804-f 级(GB/T1804-1992),H、 A 的尺寸公差为 MT4 级(GB/T14486-1993),其余尺寸公差按未注尺寸公差 MT5 级(GB/T14486-1993)制造(见图 1~图 4)。 4.3 强度 4.3.1 电缆夹板按 MT/T117-2007 中的 7.4 规定试验时,其抗拉强度应达到 表 2 的工作载荷,保持 2min,卸载检查应无残余变形、开裂、脱落。 4.3.2电缆夹板螺栓M16X21,强度应不低于10.9级。 4.4 最大拉断力 电缆夹板按 MT/T117-2007 中的 7.5 规定试验时,其最大拉断力应不小于表 三的规定。 4.5 抗冲击 电缆夹板按 MT/T117-2007 中的 7.6 规定试验时,应能承受符合表三规定的 抗砸冲击能量,承受冲击后的电缆夹板不应破裂。 4.6 耐磨性 电缆夹板安装后,正常使用6个月不出现破损或磨损过量导致没办法接着使用 的情况。 4.7最大折弯角 相邻两件电缆夹板的最大折弯角及其极限偏差应符合表二的规定,或按供需 双方的协议规定。

  时。 6.2.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四。 6.2.3 型式检验的试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基数为 200 只,

  6.1.1 产品应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出厂检验,以同一配方、同一工

  艺条件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电缆夹板,每 1000 只视为一批(不足 1000 只的,以一

  样品数量为 64 只。 6.3 判定规则 6.3.1 合格判定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判定为合格: a)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b)检验项目一项不合格,取双倍试样对该项目进行复核检验后合格。 6.3.2 不合格判定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判定为不合格: a)检验项目一项不合格,取双倍试样对该项目进行复核检验后仍不合格; b)检验项目两项及以上不合格。 C)检验不能满足耐磨性规定。 7.标志、包装、贮存 7.1 每件电缆夹板在不易磨损部位都应有明显标记,并规定如下: 标记内容为制造厂代号或商标。打上标记后,应不影响电缆夹板的常规使用的寿命。 7.2 电缆夹板用纸箱或木箱包装,箱外用塑料带捆扎。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